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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冲突矿产政策声明

1.目的

为符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金融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以及欧盟第2017/821号条规要求,确保本公司及供应链不使用冲突矿产,以维护客户权益并善尽社会责任,特制定本声明。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产品的无冲突矿产管控。

3.职责

3.1 采购部:原材料采购时选择合格供应商,并要求供方提供材料成分表、无冲突矿产承诺书和冲突矿产调查表。

3.1 品质部:

3.1.1 SQE负责收集保存供方提供的材料成分表、无冲突矿产承诺书及冲突矿产调查表,确认原材料及产品是否含有锡、钨、钽、金这4中冲突金属;

3.1.2 来料检验时,IQC确保来料供应商已提供无冲突矿产承诺书及冲突矿产调查表

4.定义

4.1 冲突金属:锡(Sn)、钨(W)、钽(Ta)、金(Au)这4种金属称为冲突金属,简称3TG.

4.2 冲突矿产: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其周围国家和地区境内的锡、钨、钽、金等稀有金属开采已造成严重的人权和环保问题,这些地区大部分采矿活动与冲突的武装组织有关,导致该地区长期不稳定,所以这些地区所产出的这4种金属被称为冲突矿产。

5.过程描述

5.1 无冲突矿产管控

5.1.1 研发部在材料选型、材料变更时应考虑所选用的材料否含有冲突矿产,要求采购寻找合适的供应商送样承认。

5.1.2 采购部在选择供应商时,向供应商传达我司的无冲突矿产政策,同时要求供应商遵守无冲突矿产法规,提供《不使用冲突矿产承认书》以及《材料成分表》,对所有含有冲突金属的材料或产品,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突矿产调查表《RMI_CMRT_6.1》,调查表以RMI最新发布为准。

5.1.3 品质部QSE对供方提供的《材料成分表》、《不使用冲突矿产承认书》及《RMI_CMRT_6.1》进行确认及归档,对于未及时提供资料的供应商跟进提交进度。

5.1.4 品质部QSE对供应商提供的突矿产调查表《RMI_CMRT_6.1》进行评估、稽查,确认调查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如审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则与供应商进行沟通要求改善,直至符合为止,采购部全力协助。

5.1.5 供应商冲突矿产调查结果如有使用冲突矿产,则要求供应商给出书面的解释并立即停止采购,供应商必须重新选择合规的矿产来源及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新的矿产来源符合要求,否则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5.1.6 如供应商是3TG冶炼厂或精炼厂,则根据RMAP协议,须提供冶炼厂识别号码,并将冶炼厂识别号码及公司名称填写到《RMI_CMRT_6.1》中并回传BARROT。

5.1.7 来料检验时,品质部IQC与QSE确认来料供应商是否已提供相关要求的无冲突矿产资料,经确认已提供后,方可进行验收。对于未提供的供应商,如无其它品质问题,来料检验结果应“待定”处理,直至供应商提供符合要求的无冲突矿产资料。

5.2 公司对冲突矿产的政策:

5.2.1 不支持、不使用来自武装冲突、非法采矿而来的金属,即"冲突矿产"。

5.2.2 要求供应商尽职对产品中有意添加的锡、钨、钽、金等金属做来源调查,并确保这些金属来源符合无冲突矿产资法规要求。